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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额保证合同不是为特定的单笔债权提供个别担保,而是为可能发生的多笔债权提供整体担保,因此其独立于产生单笔债权的基础交易合同。
额保证涉及三个重要的期间:
一是决算期间。该期间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期间。该期间届满后,债权即特定化,保证人在限额内对特定化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该期间自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约定之日截止。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保证人对通知送达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清偿期间。该期间是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间。额保证涉及多笔债权,各笔债权的到期日不尽相同。额保证合同可以约定统一的清偿期间。该期间一般自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于最迟到期的单笔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后截止。保证人在该期间内陆续履行保证责任。
三是保证期间。该期间是债权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间。如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该期间内提出索赔。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已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约定清偿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兼有清偿期间的作用,实务中通常约定,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该笔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履约保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另有协议,或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只要交回保函原件,附带业主说明 ,就可以提交提前解保申请。
履约保函保证的事项已完结(包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供货验收通过等),承包商或供货商向业主申请,让业主出一份说明证明该项目已经完工,履约保函的责任已经解除。向担保公司或银行递交解保申请书并退回保函原件,有缴纳保证金的还需退回保证金收据。
所谓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开出的、在保函的到期之前不可以提前撤销的、为保函的申请人必定会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做出的担保,即如果保函的申请人没有履行保函所担保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则该保函的受益人可以利用该保函向保函的开具银行索偿该保函所载明的金额,而保函的开具银行必须无条件的向该保函的受益人支该付保函所载明的金额。
反担保和担保其实是同一个法律概念,都是担保,只是针对不同对象来说的。甲在履约保函中为乙担保,但又不放心乙,要求乙为甲的担保提供一个担保,这就是反担保。一般反担保为乙公司法人或者股东,提供个人财产:独立产权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一般条件下,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甲方担保金额的百分之50%,提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