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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投标保函怎么办理,避免有限的授信额度占用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菲迪克(FIDIC)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又译作TENDER SECURITY.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会有规定投标保函出具单位和单位要求,通常情况下是:(A)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B) 或者担保公司自己出具的保函。

(A)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客户去银行办理投标保函,如果50万的投标保证金,需要全额存入50万保证金至银行账户,还需要各种资料,办下来需要1周左右。因此可以借用担保公司在银行已有的额度开立保函,开具保函的单位依旧为银行。

(B) 担保公司自己出具的保函。

保函的落款为担保公司,此类保函也叫做公司保函,或者商业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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