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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形式和种类

一、工程履约担保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一般不超过80万,但也有特殊项目,需要上千万的投标担保。

(2)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是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5%-10%,也有20%的,但一般多不超过30%。

(3)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30%。

(4)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20%。

二、其他履约担保

基于其他商业合同(贸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投资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等)项下,由保证人为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提供的,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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